保監發【2017】54號
2017年6月,為規範保險銷售行為,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,中國保監會印發【2017】54 -《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,重點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“雙錄”問題作出明確說明,治理銷售亂象問題。
同年,保監消保﹝2017﹞265號 關于落實《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》有關事項的通知,規範“雙錄”有關事項。
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【2017】-110號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,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,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,明確產品銷售專區管理及錄音錄像管理。
銀監辦發【2017 】 110號
機構改革 2018年3月13日,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。根據方案,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,不再保留銀監會、保監會。銀保混業監管打破了監管部門壁壘,對銀行、保險中的所有機構、業務和產品,由一個監管機構實現穿透式監管,有助于提高監管的廣度和深度,找到風險的源頭,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風險的措施,實現監管的全覆蓋,有效避免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問題。
主要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,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、穩健運行,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,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維護金融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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